金門縣政看得懂
實際案例 × 政策落實

過去怎麼做成?
新政策要怎麼落實?

看事件、時間、經費與卡關原因;分析新的主張時,再分清可先做的事、外部條件與財源缺口。

歷史案例 / 查核至2026.10.24

金門大橋:29年怎麼走過來?

先說答案

這不是一任縣長、一次編預算就完成的橋。1993年提出建橋構想,2010年建設計畫核定,2022年10月30日通車。從構想到通車約29年;從計畫核定到通車約12年,兩個起算點不能混用。

中央社|2022.10.29 金門大橋大事記 ↗金門觀光旅遊網|2022.10.30 正式通車 ↗

從構想到通車,中間發生什麼?

  1. 1993年

    縣府提出建橋構想

    從大小金門離島交通改善規劃起步,還不是已核定施工的工程。

    中央社|2022.10.29 金門大橋大事記 ↗
  2. 1998—2001年

    建立基金、爭取中央

    1998年縣府成立建橋基金;2001年可行性研究獲行政院核定,開始處理中央與地方分擔。可行性研究核定與建設計畫核定是不同階段。

    中央社|2022.10.29 金門大橋大事記 ↗
  3. 2010.03.19

    建設計畫核定

    進入具體建設計畫;縣府委託中央工程機關代辦,並非縣長自行發包、單獨完成。

    立法院預算中心|2022.10 第4次修正計畫評估、表1 ↗
  4. 2011—2012年

    引道與橋梁主體分別開工

    2011年3月引道開工;2012年5月橋梁主體動工。同年12月,首家主體承包商的決標遭撤銷並終止契約。

    中央社|2022.10.29 金門大橋大事記 ↗
  5. 2013—2016年

    接續施工後再度解約

    2013年5月由第二家承包商復工;2016年6月再次終止契約。監察院其後指出招標資格、海事履約能力與工程延宕等疏失。

    監察院|2019.05.14 招標、履約及延宕調查 ↗
  6. 2016年底—2019年

    第三家承包商接手,突破主橋基礎

    東丕營造2016年12月開工;2019年8月完成主橋101支大直徑基樁,工程逐步跨過關鍵海事施工難關。

    中央社|2022.10.29 金門大橋大事記 ↗
  7. 2021—2022年

    再調工期與經費

    疫情影響人力與物料,加上天候、價格等問題,2022年9月核定第4次修正;核定總經費增為96.62億元,計畫期程至2023年6月。此為計畫結束期程,不是實際通車日期。

    立法院預算中心|2022.10 第4次修正計畫評估、表1 ↗
  8. 2022.07.22/10.30

    全橋合龍,正式通車

    7月完成合龍,10月30日通車;通車、工程結算與整體計畫結案仍屬不同里程碑。

    中央社|2022.10.29 金門大橋大事記 ↗

錢如何增加,誰出錢?

2011年第1次修正73.85億
2018年第2次修正91.67億
2022年第4次修正96.62億

以上為各版核定計畫總經費,不是單一年縣府預算,也不是最終實際結算額。修正原因包含需求與設計變更、重新發包、履約及疫情物價等;不能把所有增加額都直接定性為浪費。

立法院預算中心|2022.10 第4次修正計畫評估、表1 ↗

2022年議會專案報告列:中央補助48.13億、地方自籌39.67億、解約廠商履約保證金8.82億,合計96.62億。這是當時計畫財源配置,不是當年縣府一口氣支付96.62億;最終繳庫與結算仍要另查。

縣府|2022年議會專案報告:96.62億財源分攤 ↗

縣長究竟負責哪一段?

  • 縣府:提出地方需求、籌編地方負擔、協調用地及地方配套,並督導委辦計畫。
  • 中央:行政院核定與中央補助;工程由受託的國工局/後續高公局等機關辦理。具體招標與履約責任,應對照調查報告。
  • 議會:審議地方預算與監督。承包商、設計監造單位另有各自的契約與專業責任。
立法院預算中心|2022.10 第4次修正計畫評估、表1 ↗監察院|2019.05.14 招標、履約及延宕調查 ↗

本站判讀:評估一位首長的貢獻,要指出他任內完成了哪項核定、籌款、工程或配套;不能把29年工作全歸於通車時或提案時的單一首長。

政策經費 / 把缺口算出來

錢夠不夠,要先把成本填完整。

以下是你輸入數值的情境試算,不是政府核定、廠商報價或某候選人的預算。單位:新臺幣萬元。

先看縣府年度帳 → 總預算不能直接填為本政策可用餘額;未核定補助不列入已確認財源。

尚未填數字,不判定是否負擔得起。

一次性建置與啟動
每年持續成本與財源
六個欄位皆需填寫;沒有或尚未確認的財源填0。

試算假設:建置一次、完整維運四年,無折現與物價變動,未另估整修與退場成本。建置款與維運款不互相抵銷;若同一筆財源重複填入,會低估缺口。數字相符仍不代表土地、程序、需求與營運條件已通過。

怎麼讀這頁:時間軸是具來源的歷史整理;「本站條件分析」與分階段做法是本站提出的分析,並非官方核定。機關說明與新聞報導不取代契約、核定函與審計結算。各案例已標明最新可確認資料的日期,查核日不代表個案狀態更新至同一天。未提供正式政見原文時,不替任何候選人打分或判定承諾能否兌現。查詢與試算皆在瀏覽器內處理,不送出、不儲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