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籌財源占比
採審計部口徑,包含金酒捐獻;非自籌財源包括統籌分配稅及補助。收入增加不必然代表地方自身開源增加。
歲入是收入來源,歲出是支出額度。兩者差額可能以以前年度賸餘調節,不能將歲出預算說成當年收到的收入。
2023–2025採審計部最終審定表中的預算與審定數,預算包含年度增減調整;不是各年原編預算。2026採第8次定期會施政報告附表的預算版本與期中實收/執行數,未經全年審定。
全年歲出審定合計=實現數+應付保留數。實現數用來觀察已執行支出,保留款留待支付或跨年執行,均不等於建設已完工。近似實現數以審定合計減審計報告保留概數計算。
按全縣「政事別」排序,以金額和占比看投入方向。教育局單位預算並不等於全縣教育支出,社會處單位預算也不等於全縣社福支出。
2023–2025年,經濟發展的預算額均居第一、教育科學文化第二。相較2023年,2025年經濟發展預算減少5.58億元,教育科學文化增加2.55億元、社會福利增加1.31億元。這是配置變化,原因仍需查固定支出、中央補助用途及跨年計畫。
同期資本門預算由約57.46億降至45.48億元,減少約11.98億元。資本門包含建設及設備;減少不直接代表效率提高或建設停滯。
採審計部口徑,包含金酒捐獻;非自籌財源包括統籌分配稅及補助。收入增加不必然代表地方自身開源增加。
本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概數:17.16億 → 16.62億 → 15.86億。未包含另列的以前年度轉入未結清數;不是全部工程延宕金額。
制度的調整、服務的產出、民眾生活的改善,分開查證。以下保留施政自述與審計觀察的差異;大類預算不能直接當成某一福利或工程的成本。
縣府回覆將持續調整施政順序、落實使用者付費、及早採購並於2027年度逐步研訂成果型指標。這是改善作法及後續承諾;尚不能據此認定改革已達成。
審核報告乙14–17:原始觀察與縣府回覆 ↗預算含中央補助約46.08億與縣府自籌約7.74億元。部分工程因規劃、施工或跨年合約保留,不可將保留全數認定為浪費。以下12項補助預算在2025年全數保留,合計約3.32億元;不是這些工程的全部計畫總經費。
| 服務/統計期間 | 報告列報金額(萬元) | 服務量 |
|---|---|---|
| 獨居老人緊急救援系統2026年3–9月 | 149.7960(撥付) | 1,479人次 |
| 失能老人機構安置補助2026年3月–9月15日 | 300.5339(補助) | 120人次 |
| 老人假牙補助2026年3–9月 | 349.8900(補助) | 438人次 |
來源為社會處第8次定期會業務報告第12–13頁,屬部門自述、期中列報,尚未與審定決算勾稽;人次不等於不同受益人數,也不代表這些既有服務是本屆新創。
查看社會處原始表格 ↗截至2025年底,累計接管18,630戶、完成主幹管145.38公里;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39.85%,全國為42.88%。第四期計畫核定經費約13.62億元,執行期間2018–2025年。
這是跨任期延續計畫,以上累計成果不能全算本屆新增。核定計畫總經費也不是本屆四年的實際支出。本頁尚未將其逐年支出與新增接管戶數完成勾稽。
審核報告乙24–25:計畫範圍、結果與改善事項 ↗已完成2023–2025年總收支、7大政事別、金酒合併損益;2026年已列最新取得的總收支期中表。2026政事別配置、所有政策/工程的逐年預算—實支—成果對照,以及金酒2026同口徑期中財務,尚未完成核對。因此目前不能稱為四年完整績效結算,也不以政策篇數代替成效。
查更多政策變化與個別依據 → 查看完整清查索引 →縣營事業的經營成績與縣府財源分開看。下面總收入含業外收入,並非單純賣酒營收;金酒收入不可直接加進縣府總預算。
2025年合併淨利較2024年減少34.88%,較2023年減少49.47%。同期營業利益率由6.20%降至3.15%。須再對照銷售量、產品組合、成本及捐獻等因素,不能單憑淨利歸因某一人事或措施。
金酒捐獻由25億降至19.3億元。縣府審定帳另有每年3億元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」科目;列帳不代表當年已收到現金,本頁不將該科目全數當成已入庫的金酒股利。
捐獻、股利與淨利的會計意義及入帳時間不同;不可相加當成同年度金酒獲利。捐獻占縣府歲入的比率以捐獻審定數÷縣府歲入審定數計算。公司合併範圍依各年度審計報告註記,未混入公司個體自結季報。
金額以元保存,顯示億元時除以100,000,000、四捨五入至小數二位。占比=該類金額÷同年度同口徑歲出總額;年增減=本年減前一年;成長率=增減÷前一年。審定合計比率=歲出審定合計÷歲出預算,不當作完工率。
2026期中支出對全年預算比率及對分配預算比率分列,不與全年直接評比。保留與資本門概數來自審核報告以百萬元列示的表3,推算已實現支出僅列概數。
縣府總預算未合併鄉鎮預算與附屬單位財務;金酒單獨列示。2023原編預算在本屆上任前已提出,2023年審定表含後續調整。預算配置不等於縣長個人能自由支配,也不能單憑總額認定某政策由誰創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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