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縣長的權力與限制|互動閱讀

縣長說了算,為什麼政策還是做不到?

候選人可以提出各種政見,但政策要落地,還要過法規、財源、行政能力及民主監督等關卡。

政治任期與行政延續性

民選縣長4 年每屆任期
常任文官數十年可能的職涯,並非固定任期

縣長負責提出施政方向並承擔政治責任;常任文官依專業與法令辦理業務,制度必須能跨越不同首長任期。

不是所有公務員都經高考任用,也不是所有政策都須經相同程序。

假設縣長承諾:每年新增5億元福利

點選六道關卡,看看一項承諾需要如何變成可以執行的政策。

文官依法把關,不等於能任意否決政策

對於合法且屬職務範圍內的決策,公務員應依法執行;遇到違法疑慮的命令,則須依適用的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規定處理,不能簡化成「不想做就把公文拖掉」。

政策責任也不是只有承辦人承擔:首長、主管、承辦人依其具體行為及法律規定分別負責。

法規參考:公務人員保障法、行政程序法、預算法。實際適用須按政策與人員身分個別判斷。

先算錢,再看能不能做

預算上找得到數字,不代表款項可依法挪用。你可以先在預算模擬器測試資源取捨,再回來檢視這六道關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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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向每位候選人追問:法律允許嗎?財源在哪裡?會排擠哪些既有服務?由誰執行?多久能完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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